关于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大民三初字第86、90、91号、(2013)大民三初字第128-1、12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设置抵押登记的68条PVC异型材生产线,查封财产额度限定在民事裁定书确定的13695万元范围内。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1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进行转让、抵押、拍卖等任何处分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