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市汇丰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9006189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0523执18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营市汇丰塑胶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登记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6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间内,由被执行人负责看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让、抵押、买卖、租赁、赠予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2023.5.18-2025.5.17)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6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