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丹水泉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日收到的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1326执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河南丹水泉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渠首山泉瓶装饮用水生产线一条(含灌装机、灌冲机、旋盖机、贴标机、包装机、理瓶机及线路)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3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