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霸州市东升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3日收到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305执恢10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霸州市东升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给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的锯床等机器设备。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叁年,自2022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1日。原查封案号为(2019)津0101执530号。
注:因上述抵押给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的锯床等机器设备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首位查封,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2019)津0101执530号移送执行函,将上述设备移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处置,故上述设备的原封案号为(2019)津0101执530号。
查封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