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平陆大金禾金亿煤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0808078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2执783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西平陆大金禾金亿煤业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附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7年10月19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买卖、转让、抵押等手续,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