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亭华阳热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1102368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22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2执3682号(协执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乐亭华阳热电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该厂区的全部机械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止。
三、查封期限内,任何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它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