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市巴林左旗浙盛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60803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8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内02执3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赤峰市巴林左旗浙盛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动产[详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0月21日起至2027年10月20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