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8执17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一宗(该设备的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编号为金工商抵登字(2015)第0011号)。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
三、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转让、过户、抵押、毁损。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