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越洋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6806005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15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桂01执恢5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广西越洋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械设备41台(套系),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

查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说明: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2月1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1执恢55号之五”《执行裁定书》的要求,将被执行人名称“广西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为“广西越洋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