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东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891执47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济宁东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机器设备的查封。
二、本协助执行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该行为由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