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陆通铸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一中执字第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太原市陆通铸造有限公司名下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部机器设备。
二、冻结期限贰年,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3年3月30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