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永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20203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2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豫01执恢393号之十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南永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合同名称为ZD7616201300000014号、抵押登记书编号为:0371092013055的机器设备404项。

二、查封期间为两年,自2025年3月11日起至2027年3月10日止。

原查封案号:(2020)豫01执保52号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037109201305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