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伦县兴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17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二中执字第3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多伦县兴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1、铁矿开采生产线;2、铁矿选矿生产线;3、铅锌银开采生产线;4、铅锌银选矿生产线。
二、查封期限自2022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5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