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市同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5314004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15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黑06执恢48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庆市同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具体详见裁定后附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8月14日起至2027年8月13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