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辽电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9006020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24日收到的东辽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吉0422执2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辽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辽电纸业有限公司的4800型纸机配用烘缸42只、4800型框架复卷机一台(含传动、液压、控制)、4800型两辊压光机一台(含传动)、4800型施胶机一台(含传动)、4800型水平卷纸机一台(含传动)、4800型Ф1500mm*5200mm压榨辊4套。
二、查封期限二年,从2024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7日。
三、在上述期限内,允许使用,但非经东辽县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妨碍执行的行为。否则,东辽县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封由东辽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