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立雅清大国华环保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5117075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9日收到的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503执753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威立雅清大国华环保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蓝色经济产业园义三路9号威立雅清大国华环保科技(东营)有限公司院内的卸车栈台和废液罐区(内含PK40001除臭系统、AD35006活性炭吸附箱等设备)、焚烧车间(内含烟囱、洗涤塔、急冷段、应急水罐、袋式除尘器、急冷塔、余热锅炉、二燃室等设备)、危废预处理间、危废暂存库A、危废暂存库B等全部机械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二、由被执行人威立雅清大国华环保科技(东营)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不得毁损、出卖、转让以及设定其他权利负担等,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因保管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丢失、毁损等情况由保管人承担责任。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2025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止。

查封由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现状图片27页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