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阳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201700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1日收到的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辽10执37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辽阳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在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抵押。查封明细如下:

1、葫芦门式起重机,型号:16T/20M/9M,数量:1台

2、桥式起重机,型号:QD75/20T-22.5M-10MA5,数量:1台

3、电动单梁起重机,型号:LQ10T-16.5M-9MA3,数量:2台

4、通用桥式起重机,型号:QD32/5T- 22.5M- 10MA5,数量:1台

5、通用桥式起重机,型号:QD20/5T- 16.5M- 8MA5,数量:2台

6、电动单梁起重机,型号:10TX16.569,数量:2台

7、电动单梁起重机,型号:10TX16.5X9,数量:2台

8、电动单梁起重机,型号:10TX22.5X12,数量:2台

9、三辊卷板机,型号:3*3000,数量:1台

10、供暖设备,数量:1套

11、焊剂烘干箱,型号:X2YH-60X,数量:1台

12、焊条烘干箱,数量:1台

13、焊剂烘干机,数量:1台

14、消防栓泵台,型号:30KW,数量:2台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8年1月1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