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春天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407008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29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甘01执恢8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甘肃春天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牵引车、冷却塔、抓斗等,动产抵押登记编号:永动押2015-620321000035号),以及机器设备(锅炉钢架、汽车及内部装置等,动产抵押登记编号:永动押2016-620321000020号)。原查封案号:(2021)甘01执恢6号。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即自2025年3月25日起至2027年3月24日止。

三、在查封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和设定抵押等其他他项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永动押2015-620321000035号、永动押2016-620321000020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