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东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508151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2日收到的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283执恢15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连东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天吊4台、立式砂轮机1台、燃气台车式退火炉1台、龙门式数控切割机1台、液压闸式剪板机1台、焊接变位机1台、立柱式焊接操作机1台、无名设备若干(数量以首次查封为准)。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2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查封由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