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608155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17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503执恢15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何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6)所有的位于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东彩路,本溪新兴锅炉制造厂院内(23039)龙门吊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2月2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