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鑫兴商砼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4703032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8月20日收到的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0402执3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继续以原查封案号(2021)豫0402民初5038号查封被执行人平顶山市鑫兴商砼有限公司名下平顶山市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410402020006667抵押物概况中的混凝土搅拌站两座。
二、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继续以原查封案号(2021)豫0402民初5038号查封被执行人平顶山市鑫兴商砼有限公司名下平顶山市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平工商龙抵押登字【2017】第02号中抵押物概况中的立式离心泵、耐腐蚀离心泵、泵防雨罩等设备。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8月17日至2028年8月16日;在查封期间限制其买卖、转让、抵押、过户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查封由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410402020006667、平工商龙抵押登字【2017】第02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