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尹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8日收到的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东执字第169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尹某某(公民身份号码:23**************13)所有的装载机一台,该装载机车架号码CXG00951L00A6635。
二、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尹某某(公民身份号码:23**************13)所有的、存放在穆棱市马桥河镇永安碎石厂院内的约3000立方米玄武岩碎石(以现场测量数为准)及全部机器设备(以现场核实数为准)。
三、查封期限自2022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6日止。
查封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