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永发石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9205927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0月28日收到的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283民初92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大连永发石料有限公司所有的10KV初沟线永发石料变电站一所、大连永发石料有限公司供电设施一处。

二、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大连永发石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北面深坑内的石料及石子、厂区内石面一堆。

三、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大连永发石料有限公司电机三台、地磅2台、石子传送机7条、石子破碎机2台、碎面机1台。

四、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1月13日至2028年1月12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