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翰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陈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031202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26日收到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34执2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攀枝花市翰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陈某(居民身份证号码:51**************39)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上述机器设备查封期限为三年,(2023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上述机器设备在查封、冻结期限内,不得办理变更、转让、抵押或设定任何他项权利。

查封由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