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源县补木戛煤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040817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5日收到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109执保17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富源县补木戛煤业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一批(详见清单)。
二、以上设备为浙商中拓集团(浙江)弘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与富源县补木戛煤业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备案的【ZTHY-BMGMY-SFTKY-202301-002】号《动产抵押协议(最高额)》项下抵押物。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7日止。
查封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