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宾茂泰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50912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29日收到的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川1521执121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宜宾茂泰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载明的抵押机器设备(登记证明编号11785348001408462936、12229860001462986136)。

二、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宜宾茂泰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宋家镇四川长江工业园区智能终端产业园37号企业服务中心6层3号的厂房内的其他机器设备。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7月21日起至2027年7月20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等设置他项权益。

查封由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