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金伟晖生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5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京03执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津金伟晖生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给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详见2018年DY0939号最高额反担保合同及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4月15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

查封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