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菏泽广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8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7执恢6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菏泽广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申请人提供的查封机器设备明细表,与贷款抵押设备清单相同)。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8日。

三、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其办理买卖、转让、抵押、赠与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概况.pdf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