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锦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209330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3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01执330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河南锦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郑州锦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人民币257,383,961.18元。
二、冻结期限为二年,冻结时间自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
冻结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