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重型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20日收到的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03执19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查封鞍山市重型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情:开平板生产线1套,规格:B=2200*δ6.3-12;开平板生产线1套,规格:B=2300*δ25;数控火焰切割机1套,规格ZCGSII-6000;门式吊车1套,规格16T/15M;桥式起重机1套,规格10T/13.5M;桥式起重机2台,规格5T/13.5M;桥式起重机1台,规格50T/31.5M,桥式起重机1台,规格32T;配电设备1台,规格S9-630/10;配电设备1台,规格400KVA;配电设备1台,规格PGL2;配电设备1台,规格PGL2;桥式起重机1台,规格QD50T-31.5M;桥式起重机2套,规格 QD50T-31.5M;2150开平板生产线1台,规格δ25,b=2150;2150开平板生产线1台,规格δ30,b=2150)共计18台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1月14日至2024年1月13日止。
查封由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