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荣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904077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14日收到的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吉2426执77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荣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登记编号为0431九台18120170831018《动产抵押登记书》内登记的105项、217台(套、条)机器设备(详见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查封期间内不得办理买卖、转让、租赁、过户等处分行为。
三、查封期间,查封的编号为0431九台18120170831018《动产抵押登记书》内登记的105项、217台(套、条)机器设备继续由被执行人吉林省荣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保管(可用于生产使用),并承担保管责任,保管期间不得进行租赁、转让、转移、隐匿、损毁等处分行为,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也不得有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0431九台1812017083101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