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2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冀02执5906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位于该厂区的所有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全部设备)。
二、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更和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查封、冻结期限二年,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