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长金昊煤业有限公司、济宁市富宁商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15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811执恢124号之十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长金昊煤业有限公司、济宁市富宁商贸有限公司登记在山东福莱到门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厂房,登记编号:(兖工商)抵登字【2017】00098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3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兖工商)抵登字【2017】0009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