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莒县顺基建材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30701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3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122执1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莒县顺基建材厂所有的位于莒县东莞镇闫家三山村该厂区内的石子加工生产线两条、变压器一台及成品石子一宗(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7年3月11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相关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