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莘县嘉和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1204065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25日收到的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502执恢6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莘县嘉和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登记的编号为1178 8721 0014 0886 8024的机器设备一宗。

二、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莘县嘉和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登记的编号为1024 4125 0012 2145 4961的机器设备一宗。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0日止。

查封由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