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30400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28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内29执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0483阿开92420170209004)。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24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0483阿开9242017020900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