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斯帝尔模具(上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31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1执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斯帝尔模具(上海)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二、冻结期限贰年,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