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苏市新鑫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9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新4202执6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乌苏市新鑫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乌苏市乌伊路火车站东侧院内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期限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