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石桥市鑫昌炉料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3803036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7日收到的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882执3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石桥市鑫昌炉料厂名下所有机械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5年3月6日至2027年3月5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