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夹江县龙飞木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016114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7日收到的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1126执保114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夹江县龙飞木材有限公司场地内现有的打皮机、刨片机、切片机、磨刀机机器设备一套,查封金额以100,000元为限。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5年7月25日起至2027年7月24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