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飞远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120400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30日收到的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苏12执保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唐山飞远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炉窑一座及配套设备【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4月24日至2028年4月23日止。
查封由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