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德成煤矿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3107004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26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黑04执49号之二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鹤岗市德成煤矿(更名为鹤岗市金沃矿业有限公司)拥有的设备、采煤设备一套予以查封;
二、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鹤岗市德成煤矿(更名为鹤岗市金沃矿业有限公司)收购的鹤岗市恒达煤矿拥有的设备、采煤设备一套予以查封;
三、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3年2月26日至2025年2月25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