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20100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10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川11执保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该公司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十字街10号二期厂区单晶第四车间H区域的160台(套)单晶炉设备(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2024年8月8日至2026年8月7日。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