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蒙惠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内0403执保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内蒙古蒙惠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粮食机械设备:1:扒谷机(7QB-40)、2:扒谷机(7QB-40)、3:平板输送机(12米、电机型号Y132S-4)、4:离心风机(电机型号YE2-132S2-2)、5:双层角度可调筛筒风选组合清理筛(TLQ-50)、6:双层角度可调筛筒风选组合清理筛(TLQ-50)、7:输送机(61号15米)、8:输送机(59号15米、电机型号Y132S-4)、9:输送机(01号20米、电机型号J0242-4)、10:输送机(35号15米、电机型号6-5.5)、11:输送机(16号15米、电机型号Y112M-4)、12:输送机(60号15米、电机型号Y90L-4)。上述机械设备在查封期间可以使用,禁止转移及变卖、抵押、毁损上述财产。保全价值440000元。

二、保全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3月16至2024年3月15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