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天益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22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2执恢2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天益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抵押的设备〔窑炉设备、生产线、发电机组、变电所、电动单梁起重机、空压机、离心通风机、固化炉、立式防腐储罐(5个)、煤气发生炉、横切机、离心机、电机、煤气储气柜、计量泵、防腐罐、油水分离器、后冷却器、风机、物料风机、通风机〕。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5月18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