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501200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4日收到的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3)京74执恢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金融法院冻结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对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即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签署的照付不议《液化天然气(LNG)买卖合同(2012年-2026年)》项下因销售LNG享有的全部收益)。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
查封由北京金融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