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口市印染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0604079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9日收到的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681执恢7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口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龙口市印染厂所有的冷却设备(GLS-100)三套、气浮机Q=3000M3/D一台、脱硝设备LH-TX-01一套、竖流沉淀塔4000*8000mm一台、印花机MA332D(1-180)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2月24日起至2027年12月23日止。

查封由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