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森兰瓷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651000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30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冀02执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存放于唐山市古冶区西工房东侧的被执行人唐山森兰瓷科技有限公司与庆新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所有的签订的编号:QXRZZL2023003-DC001动产抵押合同项下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8年8月19日止。查封期间,被查封的财产任何人不得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