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彦淖尔市正弘屠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31101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9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内08执112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正弘屠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价值以200万元为限。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5年7月7日至2027年7月6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