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天马锯业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890308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日收到的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503执89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本溪天马锯业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本溪市溪湖区彩屯北路院内全部机器设备(查封的机器设备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于2025年9月28日现场录像刻盘为准)。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5年9月28日起至2027年9月28日止。
三、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应妥善保管上述财产,不得擅自毁损、转让、出租、交易、变卖、处分已被查封财产,也不得在被查封财产上设置抵押、租赁等其他权利,否则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等。
查封由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